台南市搬家服務職業工會模範勞工表揚選拔辦法
第一條 本會為鼓勵全體會員都有機會接受台南市模範勞工表揚,特訂定模範勞工選拔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每年五一勞動節,表揚台南市之模範勞工,均遵照大會模範勞工選拔辦法及本會訂定模範勞工選拔辦法辦理。
第三條 凡本會會員入會滿一年以上,並依照本會章程規定,確實履行義務,且品德良好。
第四條 接受台南市模範勞工表揚條件:
(1)加入本會在一年以上,敦品勵行,依規定時間繳費占三十%。
(2)有特殊創作、對本會有貢獻占二十%。
(3)加強工會組織功能,招收會員數占二十%。
(4)具有高度服務熱忱,參加本會之活動率占二十%。
(5)為公眾服務有優越表現,對社會貢獻占十%。
第五條 台南市模範勞工之選拔:由理、監事投票選評,票數最高者,報請大會表揚。
第六條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理事會通過後,並報請台南市政府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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