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 旨:行政院勞委會有關辦理「103年度勞工保險被保險人紓困貸款」細節,請會員知照。
說 明:<一>受理日期:103年1月3日至1月17日止。
<二>受理機關:土地銀行及全省各分行。
<三>申請條件:
(1)生活困難者。
(2)參加勞保滿15年以上目前正加保者。
(3)無欠勞保費者。
(4)未曾借貸紓困貸款者(但已繳清者不在限)。
<四>貸款金額:十萬元。
<五>應檢附證件:
(1)掛號回郵信封。
(2)身分證正本及影本。
(3)健保卡(或駕照)未在土銀開戶者辦理開戶用。
正本:全體會員
理事長 黃照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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